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租赁

土地使用权中关于地表、地上和地下的使用是怎么区分的?
土地使用权中没有对地上、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何进行登记作出明确的规定,而是通过明确宗地的概念将其纳入了一般土地登记范畴。
经县级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
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 经县级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
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 《土地登记办法》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将宗地明确定义为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使宗地不再仅仅是一个平面的概念,而且还是一个立体的三维的空间概念。
因此土地登记不仅要登记土地平面的四至界限,而且要登记土地的上下立体空间,从而解决了地上、地下设立的土地权利的登记问题。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分为哪几种,他们的特征是什么?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如下:
1、以出让方式取得;
2、以划拨方式取得;
3、以转让方式取得。我国现行土地使用权有以下6个特征:①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十分广泛;②土地使用权不得随意改变;③土地使用权是法律特别设定的一项物权;④土地使用权来源于土地所有权;⑤土地使用权的权能有限;⑥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抵押,这是与土地所有权的重要区别之一。
什么是土地权利?
土地权利证书 是土地权利人享有土地权利的证明。土地权利证书包括:
①国有土地使用证;
②集体土地所有证;
③集体土地使用证;
④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土地登记对象 即土地登记的客体或具体目标,我国土地登记的对象为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
土地分割有什么规定?
土地分割登记全称《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登记》,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法律凭证。它是指因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而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分割转让登记。
“分割转让证”既是准予房地产开发商销售房产的法律凭证,又是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附件。商品房售出前,“分割转让证”由开发商持有,售出后由该商品房购买者持有。
“分割转让证”的内容包括了购房者在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时所须填报的主要项目。房地产交易完成后,购房者只需在开发商交付的“分割转让证”上签名,便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换取“国有土地使用证”。至此,购房者才成为该商品房名副其实的主人。
土地证分割流程如下:
1、首先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到 国土***局申请办理《分割转让证书》,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分割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明:企业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明书、土地登记委托书等;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审核)
2、用户到房地产开发公司领取《分割转让证书》,并与开发公司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然后持以下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申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土地使用权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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