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会计分录大全集:事业单位会计分录大全

事业单位改革后,公益一类单位编外人员怎么处理?工资如何保障?
编外人员对单位的贡献很大,一些编外人员比在职在编同志更称职,不过由于年纪、学历等原因无法再入编,确实很遗憾。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时,编外人员很担心自己的“命运”,毕竟年纪也比较大了,上有老、下有小,承受不住失业的空档期。
公车改革时,一些编外司机就经历了同样的阵痛期。不过根据各地的事业单位改革后,针对编外人员的安置措施大同小异,笔者整理了一些,可以作为参考。
明确责任单位
编外人员聘用部门是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应按照“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理清编外人员的人事劳动(劳务)关系。编外人员原来是哪个单位招聘的就由哪个单位负责,改革后的新单位不负责任(不过很多单位改革后领导没变,所以还是比较好解决的)。
保障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
对那些不再留用的编外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终止、解除人事劳动(劳务)关系,保障其合法权益。对于被清退的编外人员,不会简单粗暴的直接开除,会进行妥善的处置,有些领导会设身处地为编外人员着想,有些还利用自己的威望和个***际关系尽能力为编外人员找到下一个“体面”工作。
并不是全部编外人员会被清退
事业单位改革会要求严格控制使用编外人员的数量。有些地方乡镇原来可以根据需要自助聘用编外人员,现在不行了,聘用前要经过县委县***同意才可以聘用,对编外人员的聘用控制的更严格了。
这次机构改革会清退一部分聘用人员,特别是编外人员使用较多的单位,但也不可能全部清退,结合实际需要可以择优留用编外人员。当然,单位名称改变的,要办理聘用合同的变更手续。
对于那些确实需要被清退的人员,不会一清了之,会根据身份、聘用性质给予相信的补偿,至少会让大家普遍满意,也合理合法,不可能因为改革制造新的矛盾。
1.合同员工,也就是本单位自己直接聘用并以单位名义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
2.劳务派遣人员。由聘用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依照劳务派遣协议或经双方协商,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办理。这些人可能还可以被劳务公司派遣到其他单位上班。
3.对于清退后未再就业的或者暂时没有找到合适工作的人员,可以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由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
相对来说,机关事业单位还是比较有保障的、比较可靠的,对于临时聘用人员不管是重新聘用或者被清退,都会有一个合理的说法和一个合适的补偿,这个应该可以放心的。同时,对于临时聘用人员,单位属于公益几类与其本人的关系不大。
事业单位改革前个人缴纳的养老金如何处理?
事业单位改革前个人交纳的养老金如何处理?应存入个人养老金专户,退休时作养老金计发给个人。
2014年10月1日起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制度实行调整改革,调升了工资标准。並对退休养老金制度实施改革。将原来的"双轨制“退休金合并为企事业单位统一的退休养老金并轨制度。
养老金制度改革前,事业单位人员缴纳养老金要求不严格,有的单位人员交了,有的交了几年后又退回了本人,有的单位一直未交纳至到2014年工资改革。
从2014年10月起,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按月缴纳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分别是个人缴存养老金8%,〈单位缴存20%〉。个人缴存职业年金4%,〈单位缴存8%〉。由单位财务统一扣缴。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的养老金计发。
养老金制度改革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计算与个人缴存养老金年限和缴存多少有直接关系,缴存年限越长,缴存数额越多,退休计发的养老金就越多。
因此养老金制度改革前已缴存的养老金和缴纳年限合并计算在个人养老金账户中,归个人享受,用于今后个人退休养老金计算计发。个人不必担心,有利而无损。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如果改革,之后可能会怎么处理?
需要看看你单位的性质啦,行政职能单位会向公务员靠拢,一就是去除编制,保留单位公益性,但就个人而言,与单位是聘任关系;二就是转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不管如何改革,***待遇方面应该是差别不大的,更注重的是你能力,拼能力时代!好好努力吧!
有三类情况1、保留原状;2、随职能调整到新单位;3、高校、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保留事业单位属性,取消编制。
1、保留原状。主要是乡镇卫生院等一些公益服务职能更为突出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或者是原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职能,随着这几年国家机构改革,更侧重于***优化服务,职能保留,收费取消。一些差额类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职能不能被社会或者市场所代替,又与民生息息相关,靠收费不能养活自身,也不能加大收费力度,因而财政供养力度加大,经费和工资待遇保障力度加大,差额几近于无。这类事业单位,依然保留在事业单位之列,职能和机构、人员、编制都不发生大的改变,基本上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都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乡镇卫生院甚至被定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成为公益一类中罕见的有收费职能且是差额供给的事业单位。
2、部分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改企,原有的在编的正式职工随职能调整到新单位。部分服务职能可以被社会代替,可以由市场提供,可以由***购买服务,事业职能弱化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随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部分公益二类和所有的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推向市场公平公正竞争,事业单位撤销,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职能划分到那里,人员和编制随之划转到那里。国家要求不增加新的机构和编制,但也会妥善安置工作人员,不随便推向社会。地方***自己招录的自收自支类人员和合同工、临时工,除部分确实需要外,都会转变身份,自主择业。
3、高校和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保留事业单位属性,取消编制。2017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明确规定,高校和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改革方向是保留事业单位属性,取消编制,意思就是说虽然还是事业单位,但编制全部收回另行使用,原单位正式职工和合同工、临时工,以及以后新进人员,全部实行同工同酬,同一岗位工资基数相同,绩效完全由工作成绩和业绩决定,能者多劳,多劳者多得。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是在陕西省2018年3月份启动,高校改革试点尚未有新的消息传出来。
具体还是看你所处事业单位的公益性质,完全公益的不会受到影响甚至可以按照相关要求转为公务员编制;非公益有盈利性质的事业单位可能会转企,转换为国企;在编人员安置问题一定会处理好的,基本上工资待遇职级不会有变化,可以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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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是指具有一定经营业务,部分***可进入市场配置的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一般归口公益二类。改革后,其编制人员主要有三种走向:
1、取消编制,单位保留事业属性。比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和高校,其在编人员将逐步取消编制,实行合同制管理,脱离体制,但单位仍将保留事业单位属性。
2、保留现状,单位强化公益属性。比如报社、电视台等,在编人员继续保持差额事业编,部分支出列入财政预算。这部分单位占大多数。
3、变为企业,人员实行分流安置。极少部分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将改制为企业,部分承担行政服务职能的在编人员分流到其他单位安置,其余人员全部取消编制,推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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